一、 工廠管理層職責:
1. 通知管理人員和供應商BSCI行為守則的內容。
2. 在公司組織內部建立責任機制處理所有關于BSCI行為守則的問題。
3. 任命一名或多名管理人員負責落實BSCI行為守則。
4. 監控公司遵守BSCI行為守則的情況,并在公司場所內落實必要的改變。
二、員工意識:
1.向員工聲明其支持BSCI行為守則的原則,向其員工及其分包商員工說明并講授有關BSCI行為守則的內容。公司必須將BSCI行為守則完全翻譯成合適的本地語言,并將其貼在工廠和其它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。必須以員工可以理解的語言向員工口頭介紹有關BSCI行為守則和給予有關資料。
2. 定期讓員工接受關于工作場所安全的訓練,以及讓他們了解其活動對人類和環境的影響。
三、保留記錄:
1.保留對所有員工的姓名、年齡、工作時間和工資,并使這些記錄在BSCI審核員要求時可以隨時交出。
2. 記錄所有危險物品和有潛在危害物的地點。
3.監控和保養安全設備和用具。
4. 不斷更新相關法定要求和規章的文件記錄。
四、投訴和糾正措施:
1.指派一名員工負責處理有關BSCI問題的投訴。
2.記錄及調查員工或第三方有關BSCI問題的投訴,并報告這些投訴以及對它們所采取的必要糾正措施。
3.準備好采取必要糾正措施的資源。
4. 避免向那些對BSCI行為守則提出意見的員工采取開除或其它紀律處罰。
五、.供應商和分包商:
1. 將采用社會責任標準和遵守BSCI行為守則定為跟供應商簽訂所有合同的條件。
2. 要求供應商定期報告他們實施BSCI行為守則的進度。
3.監控:
4. 為BSCI成員提供有關其活動和生產場所的信息。
5. 容許代表BSCI成員的組織在任何時間、不論有否提前通知的情況下審核他們及其分包商的經營場所。
6.不遵守的后果: 如果供應商未能達到BSCI行為守則的要求,以及如果在充分的時間內未能就解決方案達成一致并落實執行,BSCI的成員可以選擇停止當前的生產,取消相應的合同,暫時取消未來的合同及/或終止與該供應商的商業關系。如果審查結果表明供貨商未完全遵守BSCI行為守則,供應商必須立即采取指定的糾正措施。供應商將與審核員商定實施糾正措施的時限,但不得超過12個月。